海商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海商海事案例研讨会
9月28日下午2点,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案例研讨会在宁波海事法院四楼大会议室顺利召开。宁波海事法院邬先江副院长致欢迎辞,省高院民四庭徐向红副庭长、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余妙宏作了讲话。本次研讨会是2017年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的首次专题学术活动,由宁波海事法院承办,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宁波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与物流专业委员会、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协办。来自全省海事海商领域的律师、学者和法官共计60余人参加研讨。
案例研讨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探讨船员劳务纠纷和保险纠纷两个专题。在余妙宏副会长主持下,舟山市星光法律服务所主任翁舟娜律师、上海赢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凯兵律师先后作主题发言,主要讨论非个体船东与自由船员的劳务(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省高院徐向红副庭长、宁波海事法院吴勇奇专委、吴胜顺庭长,童登勇律师、李辉滨律师等发表了个人观点。两个阶段中间,宁波海事法院安排参会嘉宾参观了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院史馆。第二阶段由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主持,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温莉律师、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魏德祥律师先后就货运代理纠纷、诉讼时效专题作主题发言,主要讨论实际托运人的认定以及交付提单义务、无单放货诉讼时效起算等,相关话题亦引起多方思考和发言。
最后,在海事庭庭长吴胜顺主持下,研讨会进行自由交流环节,陈波律师就海上保险中特别约定条款效力、陈海波博士就《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人身损害责任的规定等进行了发言。下午5点30分,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案例研讨会顺利落下帷幕。